一、合同違約行為有哪些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是指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不履行進一步可分為履行不能和拒絕履行,履約不能屬于債務人客觀上無法履行義務,拒絕履行屬于債務人能夠履行義務而主觀上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進一步可分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是否造成侵權損害,違約行為可分為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有瑕疵,致使履行本身的價值或效用減少或喪失;加害履行是指債務人的履行不僅有瑕疵,而且瑕疵還導致債權人的其他權益受到損害。按照遲延履行的主體,違約行為可分為債務人給付遲延和債權人受領遲延。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違約行為的后果直接導致對合同債權的侵害,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為發(fā)生前提,具有懲罰和補償雙重屬性。《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不論違約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可以采用繼續(xù)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zhí)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
繼續(xù)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判決或裁決,強迫違約人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停止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為;違約人也應當主動停止違約行為;人民法院有權責令違約人停止違約行為。
賠償損失,是指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違約人應依法向?qū)Ψ阶鞒鼋?jīng)濟賠償。賠償損失是典型的補償方式。
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金錢。根據(jù)性質(zhì)不同,違約金可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賠償性違約金;根據(jù)來源不同,違約金又可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
定金罰則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向?qū)Ψ浇o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對于債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xiàn)為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