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民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涉及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問題。
歸責原則,是確定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guī)則,有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以其是否有主觀上的過錯為根據。即有過錯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只要違約就應當承擔責任,而不必首先去考證他是否有過錯,除非他能夠舉證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也就是說只要守約方舉證對方有違約行為即可,對方如欲免責,只舉證自己無過錯仍不能免責,還需找出法定免責事由。
合同法原則上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采用過錯責任原則。首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則上不考慮其是否有過錯。這有利于促使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義務,有利于促使守約方的利益。其次,并不是說當事人對一切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都要承擔責任。有法定或約定的免責事由的,可免于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
債務人是否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有時需要考慮其自身的過錯和對方的過錯。
二、雙方都違約時責任怎么劃分
在雙方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如何劃分、確定雙方的違約責任,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雙方違約時,一般情況下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違約責任。從司法實踐經驗來看,按照下列方法劃分雙方違約的各自責任:
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則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
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由上可見,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要劃分雙方的違約責任關鍵在于確定各自的過錯大小。法律對此并沒有進行規(guī)定,這需要在具體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來區(qū)分。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這些因素主要是:(1)過錯種類。即當事人的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不同種類的過錯,由此產生的責任也不一樣,如故意比重大過失嚴重,重大過失比輕過失嚴重。(2)違約的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者相近時,哪方當事人先違約,哪方當事人就應負主要責任;后違約的,負次要責任。(3)違約的次數。違約次數多的,應負主要責任。(4)違約的嚴重程度。違反合同主要條款的,應負主要責任。(5)后果的嚴重程度,即當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情況。(6)違約的原因,即當事人是在什么情況下由于什么原因而違反合同規(guī)定。(7)其他有關實際情況。當然,如果雙方違約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責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雙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