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義務是什么
根據《合同法》第348條規(guī)定,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義務有:
1、按照約定使用該項技術,不能超越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未經讓與人同意,不得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該項技術秘密成果。
2、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在使用費的數(shù)額上,當事人可依具體情況自由約定,一旦約定,當事人應當遵守。在支付方式上,當事人可以采用一次總算方式,或提成支付方式或者一次總算與提成支付相結合的方式。如果當事人對此無約定的,原則上當事人采用一次總算,但也可根據受讓人的經濟狀況采取分期支付的方法。
3、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技術秘密成果一旦失密,也就不成其技術秘密成果了。受讓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密義務。技術秘密成果一旦失密,也就不成其技術秘密成果了。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將技術秘密故意或過失地泄露出,為公眾所知。維護讓與人和自己的合法權益,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應當積極履行上述義務,受讓人不得將技術秘密讓與第三人也是受讓人保密義務的體現(xiàn)。如果第三人從受讓人處竊取或者獲得了技術秘密,除非能證明他已采取了足夠的保密措施而不能阻止。受讓人要對轉讓人承擔泄密責任。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應當積極履行上述義務,同時享有實施該項技術、接受讓與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的權利,讓與人逾期兩個月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合同約定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