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什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種類、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違約應承擔什么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什么責任?
1、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不履行合同,遲延提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沒有達到使該領域一般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程度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不支付價款或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應當返還專利申請權,交還技術資料,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對受讓人來說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因為其受讓的不是專利權,而是專利申請權,而專利申請可能會被駁回。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專利申請被駁回后的損失承擔,如雙方未約定的,除非讓與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讓與人不對申請專利的后果負責。
讓與人對專利申請被駁回不承擔責任,受讓人無權要求讓與人返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