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是什么
后履行抗辯權的發(fā)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單務合同無對價關系,不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
2、該合同需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guī)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做有規(guī)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規(guī)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例如,在飯館用餐,先吃飯后交錢。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結帳。乘飛機、火車,先購票,后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同約定、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誰先履行合同,此時可采用擔保等方法確立誰先履行。例如,在一項買賣合同,誰也不愿先履行,賣方不愿先交貨,怕買方收貨不交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由銀行協助雙方履行,買方先將貨款打入銀行,由銀行監(jiān)管此款,賣方即行發(fā)貨,買方驗收后,銀行將款項撥付賣方。合同按此順序履行。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
具備上述條件,發(fā)生后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二、后履行抗辯權適用情形有哪些
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后履行抗辯權可適用于以下情形:
(一)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已到履行期的應當后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權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賃物,承租方有權不付租金。
(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造成根本違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權利。例如,供貨方交付假冒商品,購買方有權不付貨款。
(三)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適當履行構成部分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就未履行部分拒絕給付,只對其相應給付。例如一萬噸大米的買賣合同,賣方只交付了八千噸大米,尚欠二千噸,買方應當支付八千噸大米的價金,有權不付二千噸大米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