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中抵押擔保的效力
在借款合同中,當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作為抵押人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以該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從這一規(guī)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許債權人依法處置抵押物來抵頂貸款。其主要特點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是可以依法處置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借款合同中,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常常遇到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借款合同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當貸款期限屆滿二年以上,有的案件期限屆滿甚至十年、八年的,債權人一直都沒有向提供抵押的第三人催收,而只是向債務人催收,類似這樣的案件人民法院都依法裁判債務人或第三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借款合同中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的問題,其實也是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既然是債權債務關系,雙方也得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對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的有關規(guī)定,那就是當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以上(不包含二年)。債權人不向第三人催收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債權人向第三人追償?shù)臋嗬?。即在貸款期限屆滿后的二年以上債權人不向第三人催收,第三人所提供的抵押擔保不能無限期的繼續(xù)生效。
二、借款利率怎么確定
辦理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jù)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及資金供求關系,一般在一定時期內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作出規(guī)定。目前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變動。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幅度內,以法定利率為基礎自行確定的利率為浮動利率。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圍和條件,也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為了防止貸款人高利放貸,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加重借款人的負擔,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率在一定限度內可以高于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但對于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高利率法律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