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諾有哪些方式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諾一經作出,并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加以拒絕。
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作出的。
(二)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三)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四)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五)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
承諾的方式:
1、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是表示承諾的一般方式。
2、以行為方式表示承諾。 《合同法》第22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边@就是說,承諾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約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諾,包括采用對話、信件、電報、電傳明確表達承諾的意圖。但是,合同法關于承諾方式的規(guī)定屬于任意性規(guī)定,要約人完全可以在要約中確定其他特殊的承諾方式。同時,根據(jù)交易習慣,也可以采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諾方式。如果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內容并不禁止以行為承諾,則受要約人可通過一定的行為作出承諾。
二、承諾在什么時候生效
承諾生效的時間,是指承諾什么時候產生法律效力。由于要約因承諾而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生效的時間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xiàn)在:
(一)承諾生效的時間直接決定了合同成立的時間。因為合同在何時生效,當事人就于何時受合同關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
(二)承諾生效的時間常常與合同訂立的地點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而合同的訂立地點又與法院管轄權的確定以及選擇適用法律的問題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所以,確定承諾生效的時間意義重大。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應當以受要約人將承諾的意思到達要約人才能生效。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如果信件未載明日期,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