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人承擔承擔哪些責任
合同法第191條規(guī)定,“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笨梢?,新合同法對于受贈人的哪些損失可以獲賠缺乏具體的規(guī)定,但結合一般民事賠償范圍以及贈與行為的特殊性,可以確定以下?lián)p失為贈與人的責任范圍:
1、贈與物的損失。因贈與物本身固有的瑕疵而導致贈與物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賠償。因為,贈與物轉移給受贈人后,該物即歸受贈人所有。
2、受贈人人身傷害。贈與人保證無瑕疵,而受贈人在使用受贈物的過程中遭受人身死亡、傷殘等,贈與人應當賠償。
3、贈與物之外的其他財產損失。由于該瑕疵造成受贈人原本所有的其他財產損失,贈與人應當賠償。
4、受贈人因接受贈與而支出的費用。因為,由于該瑕疵使受贈人獲贈的目的落空,反而增加費用,贈與人應予以賠償。
二、房屋贈與要注意哪些問題
實踐中,有關房屋贈與的實務操作問題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關于贈與合同的公證問題。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諾成合同,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但如贈與合同又經公證的,如上所述,僅在極少數(shù)情況贈與人才可撤銷。
公證部門對房屋贈與合同進行公證時,只要當事雙方出示相關資料,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雙方身份證、贈與合同,并經過工作人員的當面詢問,認定雙方意思表達真實,一般情況下即可給予辦理公證手續(xù)。
(二)關于房屋贈與的稅費。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個人贈與不動產不征營業(yè)稅,所以相關費用只是公證部門以公允價格為標準按受益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公證費。由此不難看出,與房屋買賣通常要負擔房屋出售價格(或差額)的1.5%-10.5%的稅費相比較,贈與的稅費負擔一般比買賣少了很多。為此,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人通過簽訂虛假“贈與合同”進行房屋買賣,以逃避交納稅費。對此要注意的是,“真買賣假贈與”對購房人非常不利,要承擔巨大的法律風險:
1、虛假贈與合同是無效合同。由于虛假贈與合同,主要是為了逃避稅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之規(guī)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并且是自始無效。所以,購房人很有可能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2、如上,根據(jù)《合同法》第191條之規(guī)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如果房屋一旦有質量問題,是很難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的。
3、購房人將承擔更重稅負的潛在風險。因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jù)是:出售取得的收入-上次購買價格-規(guī)定的稅費=計稅依據(jù),再以此為基數(shù),按20%的稅率繳納。如果房屋取得時是因受贈取得的,那么其“上次購買價格”為零,不能抵扣。那么,下次房屋出售時,就要多承擔“上次購買價格”之20%的稅費,顯然是相當高的。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之規(guī)定,“真買賣假贈與”的行為如果被稅務機關查處,則會定為偷稅行為,輕者會面臨罰款,如果偷稅額度達到1萬元以上的,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