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押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質押系由債權、質物、物的所有權、財產占用、變賣權五要素所構成。
(1)債權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要有債的關系。
(2)質物,可以是動產、權利,也可以是不動產。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質物是動產和權利。
(3)物的所有權,可以是債務人所有財產,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財產,如果是第三人財產,必須有第三人的同意。
(4)財產占有,即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
(5)變賣權,即債權人可以在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變賣該財產,并優(yōu)先受償。
二、質押和抵押的區(qū)別有哪些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guī)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qū)別在于: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