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財產的孳息歸留置人嗎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收取的孳息應當先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此時留置權人對孳息享有的是占有權,而不是所有權。收取孳息的權利是所有人所擁有的收益權能。收益權能是指獲取物所產生的財產利益,即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收益是指所有人有權獲取由自己的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對物所產生的利益,既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所有人通??梢匀〉梦锏娜挎芟?。所有人享有完整的收益權能,但收益權也可以隨著占有、使用、經營等方式的變動,全部或部分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在留置法律關系中,留置權人并不是孳息的所有權人,但因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特殊法律關系,孳息暫時由留置權人占有,以此形成一種特殊的擔保。
二、留置權人的權利包括什么
(一)留置標的物。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留置標的物,拒絕債務人交付標的物的請求。留置物為不可分物的,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與債務的金額相當,即債權人只能留置與自己的債權額相當的部分,其余部分應當交付債務人。
債權人將留置物返還給債務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權對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歸責于債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的,債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留置權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留置物交付于債權人占有的,留置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應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三)請求償還費用。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向債務人請求返還。
(四)就留置物優(yōu)先受償。留置權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留置財產。留置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