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二、動產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什么
質押擔保的范圍,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利息指實行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違約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給付債權人的金額。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所需費用,對質物(如動物)進行飼養(yǎng)所支出的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費用等。
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范圍的,可以小于法定擔保范圍,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擔保范圍,只要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質權與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