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合同是沒有效力的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相互約束,如果合同被宣布無效就會使合同雙方的目的落空,因此我國有關(guān)法律對于無效合同的認定是比較嚴格的。只有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實踐中無效合同的種類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條款無效。
二、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什么后果
根據(jù)《合同法》第56、58、59條的規(guī)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還財產(chǎn):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
(2)賠償損失—締約過失責任;
(3)特殊的后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有(追繳財產(chǎn))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條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guān)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