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陬^形式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fā)生糾紛時難以取證。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么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于小金額贈與。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贈與人以書面文字表達贈與內容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形式。書面形式具有證據法上的效力,而且還有實體法上的效力,因此,貴重物品或數額較大的贈與,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3、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所訂立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形式的贈與合同效力優(yōu)于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即合同公證后,如果贈與人反悔,不愿交付財產的,根據合同法188條規(guī)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4、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取將合同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轉移贈與財產而訂立的贈與合同。某些特殊的贈與財產,比如不動產贈與、一些注冊動產的贈與,其轉移按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過登記。
二、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瑕疵的擔保責任
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瑕疵的擔保責任分以下三種情況:
1、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故贈與人原則上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損失。
2、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擔保責任,這就是說,在贈與合同中,所附帶的義務越多,贈與人的財產瑕疵擔保責任就越大,反之,若所附義務越小,其瑕疵擔保責任就越小,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所附義務相當。
3、如果贈與人明知贈與財產有瑕疵,卻故意不告訴受贈人;或者贈與人向受贈人明確保證贈與財產無瑕疵,但贈與財產卻有瑕疵,由此給受贈人造成的損失,贈與人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各國立法看,也大都規(guī)定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瑕疵的,應負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