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準備哪些材料和證據(jù):
1、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人數(shù)提供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jù):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jù)。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jù)。
4、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jù)。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jù),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jù)。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jù),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yè)費、水電費等的票據(jù)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jù)。
(4)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shù)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jù)。
5、根據(jù)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jù)。
二、租房裝修糾紛如何處理
很多人租下自己喜愛的房屋或店鋪后都會重新進行一番粉刷裝修,對于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時最好能夠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則也很容易產(chǎn)生糾紛。如果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j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fā)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