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合同義務的性質
關于后合同義務的性質,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后合同義務的法定性、強制性。
對于后合同義務,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2條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边@說明后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約定,這種義務都適用于當事人,并且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或規(guī)避后合同義務。有約定排除或規(guī)避后合同義務的行為,則這種約定行為無效。這種后合同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并賦予了國家強制力,體現了國家的主動干預,因此也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2、后合同義務的附隨性、從屬性。
合同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過程中的給付義務,廣義合同義務則包括給付義務、附隨義務和不真正義務等?,F代合同法的合同義務一般是指廣義的合同義務。相對于給付義務而言,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后合同義務是附隨義務,具有附隨性,是合同義務的擴張。同時,作為附隨義務的后合同義務主要是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合同的性質、目的等應當履行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種義務是附屬于主債務的從屬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又具有從屬性。
3、后合同義務內容的難以確定性。
根據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后合同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依據每個具體合同的性質、目的、履行情況、交易習慣等來確定的。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復雜性決定了交易的復雜性與多樣性,因此,合同類型也呈現多樣性、復雜性。合同類型的多樣性導致每個具體合同的后合同義務內容也各不相同,當事人難以確定具體要承擔的后合同義務。一般來說,當事人應根據每個具體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等來確定要承擔的后合同義務,主要是指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二、后合同義務的概念是什么
要對后合同義務的概念及其性質做科學完整的界定,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1、后合同義務的發(fā)生和存在范圍在于合同消滅之后,在時間界點上,“合同消滅”是合同義務解除與后合同義務開始的臨界點。
2、后合同義務發(fā)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即后合同義務是在締結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義務,為特定義務主體。
3、后合同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當事人合同履行中義務的擴張。作為大陸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導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條貫穿始終,總攬全局,無處不在的基本原則,其適用范圍擴張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誠實信用原則實際上設置了一個義務群,它要求交易的當事人在合同履行的準備階段、執(zhí)行階段、善后階段等全過程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受到誠實信用原則的規(guī)范,后合同義務正是這個義務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4、后合同義務是法定合同義務。合同義務可分為約定合同義務與法定合同義務,對于后合同義務而言,它是法律強制締約雙方承擔的在合同履行結束后當事人依法不得不繼續(xù)履行的合同義務,而不是由合同雙方自我約定的義務,即非約定合同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歸屬于法定合同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而非違約行為。
5、后合同義務為合同附隨義務。合同附隨義務是指給付義務以外的,隨債的關系發(fā)展依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義務,其大致分為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說明義務、保密義務 、忠實義務及不作為義務等。合同附隨義務按時間點劃分可分為先合同義務(生效前)、后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后)和合同中義務(即生效后至履行完畢期間)。后合同義務即為合同生效前之附隨義務。
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產生的義務6、后合同義務目的在于維護給付效果或協(xié)助對方處理合同終止的善后事務,這體現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善后階段中,當事人必須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多項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消滅,但因為過去合同關系的存在,會對當事人雙方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顧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濫用權利,就很可能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害,這正是后合同義務的目的所在。
通過以上研究可以得出:后合同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消滅后,締約雙方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給付效果,或協(xié)助對方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后事務的合同附隨義務。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對后合同義務進行了規(guī)定:“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