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債權、債務消滅,債權人不再享有合同權利,債務人不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的性質決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著從設立到終止的過程。根據合同法第9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一人;
(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合同的情形,比如《民法通則》第69條規(guī)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委托代理終止?!逗贤ā返?11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
當事人約定終止合同的情形,比如當事人訂立的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債權債務關系消滅,合同終止。當事人訂立合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屆滿至時,合同終止。
二、合同債務免除的法律后果
免除債務的行為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以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
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2、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于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于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等也隨之消滅。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