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間人怎么行使報酬請求權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間合同約定向委托人請求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guī)定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則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居間人的職責是什么
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lián)系的中間人。期貨市場中的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托”,“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公民、法人,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居間人的存在意義是由于期貨交易的參與需要交易者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而大多數(shù)交易者又缺乏對期貨公司及公司相關業(yè)務以及期貨交易專業(yè)知識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將期貨以及期貨公司通過他主動介紹給投資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專業(yè)知識幫助客戶分析,預測行情的發(fā)展,以便使投資者的資金盡可能安全的增值。
期貨居間人的工作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尋找新的客戶,通過拜訪、說明將期貨投資推薦給合適的投資者,另一類工作就是分析行情,預測走勢,幫助客戶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這兩項工作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為期貨居間人如果沒有合適的客戶再好的分析預測水平也無法在市場上體現(xiàn),成為水中花,鏡中月。
同樣有合適的客戶而無好的分析預測水平客戶的資金無法增值甚至虧損客戶也會很快流失,成為竹籃打水一場空。雖然有部分公司居間人兩者的工作會部分分工,但大多數(shù)居間人是合二為一的。所以居間人的工作是細致而瑣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