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要條款是什么
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權利和內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準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用。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除了當事人條款和標的條款等合同必備條款外,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如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等,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果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可以協議補充約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如果依據交易習慣不能確定的,合同法規(guī)定了一下確定標準: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合同訂立時履行地點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guī)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履行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