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擔保中的轉質是指什么
轉質,就是指質權人為了擔保自己的債務將質押物再行設定質權的行為。質權人這樣以原質押物作為自身債務的擔保而將其占有權移轉給自己的債權人的權利就是轉質權。轉質是基于兩個債權債務關系而形成了一個質物上的兩個質權并存,從而產生出質人、質權人、轉質權人三方主體的權責利互動關系。
另外,根據(jù)轉質是否經過出質人的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將轉質分為承諾轉質和責任轉質兩種。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我國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只承認承諾轉質的效力,不承認責任轉質的效力,即責任轉質無效。
二、轉質的類型有哪些
1、承諾轉質
承諾轉質又叫同意轉質,是指質權人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或他人的債務,以其占有的質押物為第三人再設定質權的行為。
承諾轉質須在原質權存續(xù)期間內設定。雖然承諾轉質而成立的新質權獨立于原質權,但轉質畢竟是質權人享有的權利,因而必以原質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而且轉質權的設定并不影響原質權的效力,只不過轉質權優(yōu)先于原質權;
也就是說在轉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得清償前,即使質權人的主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質權人亦不得實行其質權。但是,一旦轉質所擔保的債權未經實行質權而得以實現(xiàn),或者轉質權人雖實行其質權而質物價值尚有剩余的,那么,原質權人則可就質物或質物的剩余價值實現(xiàn)其債權。
所以,我們認為,承諾轉質必以原質權的存續(xù)為前提條件,否則,即使出質人同意以原為“質權人”設質的動產(質物)為“質權人”的債務設定質權擔保,那么,也只能是一個與承諾轉質有本質區(qū)別的質權。
2、責任轉質
責任轉質是指質權人于質權存續(xù)期間,不經出質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責任將質物轉質于第三人,設定新質權。該種轉質無視出質人的意見,質權人自信以自己的責任可在任何情況下對轉質負責(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這對于出質人來講,易發(fā)生心理隔閡,還難免對質權人能否負責承擔可能發(fā)生的全部風險產生疑問,并會增加出質人的風險負擔和債務履行之約束。
所以,法律上基于便于社會資金融通、物盡其值而又須保護出質人利益之兩難考慮,一方面不得不開口子允許責任轉質的存在,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給予相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中國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只承認承諾轉質的效力,不承認責任轉質的效力,即責任轉質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