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維修車輛留置權
維修車輛留置權,是指車輛承修方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占有托修方的車輛。根據(jù)《擔保法》第88條規(guī)定,維修車輛留置權主要因為兩個原因消滅:一是托修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了債務。
托修方留置維修車輛后,需要給托修方履行債務的期限,托修方在這一期限內支付了維修費用并負擔留置期限的保管費,留置權隨之消滅。二是托修方另行提供擔保并被承修方接受。
托修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給付其應付的維修費用,超過約定的期限時,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車輛。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留置車輛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車輛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二、維修車輛留置權的特征有哪些
維修車輛留置權有以下特征:
(1)托修方未支付應負擔維修費用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
(2)托修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應付的維修費用。如果托修方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了全部維修費用,承修方就無權留置維修的車輛。
(3)承修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在維修合同簽訂后,當托修方將車輛送給承修方維修時,承修方就開始占有該車輛,直到車輛修好交付給托修方為止;
(4)承修方留置的車輛必須是維修的汽車,而無權留置托修方其他車輛;
(5)承修人對留置的車輛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這種權利必須依法行使或實現(xiàn);
維修車輛留置權是一種債權擔保,其作用就是擔保托修方支付維修費用,維護承修人合法權益。需要指出的是,車輛留置權除了在車輛維修中承修方擁有外,車輛制造中的制造人和車輛保管中的保管人也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