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訂立合同能要回定金嗎
在現實中,經常會有類似糾紛的發(fā)生,買賣雙方簽訂《定金協(xié)議》后,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就房屋買賣合同達成一致。因為定金協(xié)議里約定,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扣留定金。
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是誰違約就成了關鍵的問題,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張都很難得到支持。因此建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定金協(xié)議》里就將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關鍵性條款明確下來,如房價、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這樣就避免了買賣雙方相互推諉,責任無法劃分情況的出現。
二、定金罰則如何適用
定金罰則是定金制度之核心,對于如何適用定金罰則,《擔保法》第89條對其內容做了規(guī)定,《擔保法解釋》做了較為詳細的補充規(guī)定:
(一)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當然,如果主債務本身為不可分之債,部分履行對債權人無益的,自然不能按照本條規(guī)定處理。
(二)定金罰則的除外?!稉7ń忉尅返?22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三)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是當事人出現根本違約。一般違約行為如無礙于合同主要目的實現,不能適用定金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