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同保證
共同保證是指數(shù)人共同擔保同一債務人的同一債務履行而為的保證。共同保證的特點在于保證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證中發(fā)生保證人之間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問題。
共同保證除按份共同保證與連帶共同保證兩種法定類型外,還有其他諸多類型的劃分,各種類型的共同保證又因相互交叉、競合而形成頗為復雜的結構形態(tài)。不同結構形態(tài)的共同保證中,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及保證責任的承擔與分擔規(guī)則也是不同的。
二、共同保證的成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保證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
至于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是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組織,在所不問;數(shù)個保證人是與債權人共同訂立保證合同還是分別訂立保證合同,各保證人之間有無共同提供保證的意思聯(lián)系,甚至是否知曉另有其他保證人,均不影響共同保證的成立。但如果兩個保證人所提供的保證一為有效、一為無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證;兩個保證人發(fā)生合并,或者債權人于不損害其他保證人利益的前提下放棄對某一按份保證人的權利的,原來的共同保證也相應地轉化為單獨保證。
2、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須為同一債務。
至于其為同一債務的全部或部分,是相同部分還是不同部分,均不影響共同保證的成立。一個保證人為同一債務人的數(shù)個債務分別提供保證以及對數(shù)個債務人的同一債務提供保證,或者多個保證人分別對一個或數(shù)個債務人的不同債務提供保證的,均不符合共同保證的特征。正是由于同一債務的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關系中既存在各保證人與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也存在數(shù)個保證人之間的關系,共同保證方構成一種具有特殊性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