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證人怎么行使抗辯權
(一) 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時間和條件,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保證人在訴訟或者仲裁前,或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強制執(zhí)行程序中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
(二)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僅是暫時拒絕履行債務,延緩保證責任的承擔,而不是不承擔保證責任了。
(三)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國家擔保法是以連帶責任擔保為普通,以一般保證擔保為例外的。
二、一般保證人的權利怎么保障
(一)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后,債權人有義務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zhí)行,否則日后債權得不到清償的后果將自行負責,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zhí)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這也就是從實體上保障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二)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止?!币簿褪钦f,當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時,起訴保人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中斷。以此來保障主債權人先起訴主債務人,等判決下來之后,才能起訴保證人,從而保障了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