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與第三人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點規(guī)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nèi)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
(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qū)ξ腥瞬宦男辛x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
(三)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qū)Φ谌瞬宦男辛x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權;
(四)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二、委托人死亡后合同如何處理
委托人死亡的,一般情況下,委托合同終止。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為人格專屬的法律關系,如果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與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否取得互相的信任還是未知數(sh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在這些情況下,委托合同可以終止。
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即使有死亡、破產(chǎn)及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發(fā)生,委托關系仍不消滅,有此約定的,當然依照其約定。例如,委托律師訴訟,委托合同可以約定,不團委托人死亡而停止代理訴訟。
當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委托合同不能終止,受托人還應當負有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直至委托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承受了委托事務為止。受托人繼續(xù)處理事務,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償?shù)?,則受托人仍可以向委托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請求報酬。例如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的繼承人有時因遠在外國,一時不能趕回來,如果受托人不繼續(xù)處理其事務,勢必使委托人的繼承人發(fā)生損害。受托人應繼續(xù)處理至委托人的繼承人能夠接受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