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shù)、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后,原承租人優(yōu)先繼租。承租人的義務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出租人的權利是監(jiān)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承租人使用。
二、哪些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時,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和國務院制訂的行政法 規(guī)為依據(jù)。由于《租賃合同》違反了上述兩部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當然無效。現(xiàn)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依據(jù)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guī)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屬于違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違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違章房屋出租,作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辦法就是租賃前認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產證照,沒有產權證或與產權證登記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賃。當然,個別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違章房屋仍要租賃的 ,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擔保,但這種風險未必能規(guī)避。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