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簽訂合同使用口頭和書面形式。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根據經濟合同法規(guī)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
(1)口頭形式??陬^形式是指當事人雙主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xié)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的協(xié)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于當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監(jiān)督,便于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二、未簽書面合同能適用合同法嗎
雙方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進行民事活動(如買賣或定作等),發(fā)生的法律關系,能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雙方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而進行民事活動(如買賣、定作等)發(fā)生的法律關系,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以書面形式為要件。合同的形式是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現形式,屬于合同的形式要件,其作用在于證明合同關系的存在和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認定當事人履約情況的客觀根據。
口頭形式的合同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被廣泛適用,凡法律未規(guī)定特定形式或當事人未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頭合同,其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可以適應社會經濟生活快速多變的需要,但缺點是在發(fā)生糾紛時不易分清責任。對因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而產生的糾紛,可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關于對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