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的效力
1、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法。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chǎn)交付給受贈人,并由此而發(fā)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jīng)過登記才發(fā)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chǎn),應在登記后才發(fā)生轉移法。
2、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fā)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占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3、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4、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范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效力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的效力如下:
1、受贈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財產(chǎn)后,受贈人應依約履行其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的,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受贈人應將取得的贈與財產(chǎn)返還贈與人。
2、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贈與本為無償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贈人獲益。所附義務如果超出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則使受贈人蒙受不利,也與贈與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贈與的財產(chǎn)不足以抵償其所附義務的,受贈人僅在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限度內,有履行其義務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贈與所附義務超過贈與財產(chǎn)的價值,受贈人對超過贈與財產(chǎn)價值部分的義務沒有履行的責任。
3、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chǎn)如有瑕疵,贈與人在贈與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應當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假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