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攬人的義務具體有哪些
承攬人的主要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義務。承攬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著手工作,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工作;承攬人要保質(zhì)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攬人要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對承攬的工作保密,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四是共同承攬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查。五是共同承攬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六是共同承攬人對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義務。
總之,共同承攬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攬人對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義務,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違反連帶債務或共同侵權(quán)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問各自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次序,都應根據(jù)權(quán)利人的請求全部或者部分承擔而無權(quán)拒絕的民事責任。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對共同承攬人的違約行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攬人中的任何承攬人請求其承擔責任,而不論該承攬人在承攬工作中的份額,該承攬人承擔全部責任后,可以再向其他共同承攬人追償其多付的份額部分。
二、承攬人的保密義務是什么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根據(jù)該條的規(guī)定,承攬人有保密的義務。承攬人的保密義務體現(xiàn)在,承攬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定作人商業(yè)秘密的,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攬人應當保密,不得泄露承攬人對承攬工作保密的,承攬人應當在進行承攬工作中保守秘密;在工作完成后,應當將涉密的圖紙、技術資料等一并返還定作人,未經(jīng)定作人的許可,承攬人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承攬合同成立后,承攬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對承攬的工作保密。定作人保密的要求可以通過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間,要求承攬人保守秘密。定作人應當明確承攬人保密的內(nèi)容、期限。保密的內(nèi)容包括技術秘密也包括商業(yè)秘密,如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圖紙、技術數(shù)據(jù),或者是專利技術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其他定作人不愿他人知曉的信息,如定作人的名稱、工作成果的名稱。保密的期限不限于承攬合同履行期間,在承攬合同終止后的一段期間內(nèi),承攬人仍應當保守有關秘密。
承攬人在工作中,妥善保管有關圖紙和技術資料及其他應保密的信息,不得將秘密泄露給他人,也不得不正當?shù)睦帽C苄畔?,如承攬人在履行合同中知悉技術秘密的,承攬人不得擅自將該技術秘密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專利。定作人提供圖紙、技術資料、樣品的情況下,承攬人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擅自復制工作成果。如定作人與承攬人訂立加工承攬合同,要求承攬人根據(jù)圖紙加工出一臺定作人設計的新型汽車發(fā)動機的樣機,承攬人就不得根據(jù)圖紙多加工同臺以便供研究或者投放市場。非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保留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承攬工作完成后,承攬人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時,也應當把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資料返還定作人。如果承攬人根據(jù)定作人的要求,在工作中自己制作出的圖紙、技術資料、模具等,是否可以留存,有約定,按照約定,無約定,則視情況而定。如定作人要求承攬人生產(chǎn)某一型號車床,該車床由承攬人自行設計,屬于承攬人產(chǎn)品系列,這種情況下,承攬合同類似于買賣,承攬人可以留存該車床的生產(chǎn)技術資料而不必承擔保密義務。承攬人根據(jù)定作人提出的要求設計、生產(chǎn)車床,費用由定作人承擔,承攬人就應當在完成工作后,將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交給定作人,并不得留存復制品。
承攬人未盡保密義務,泄露秘密,給定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攬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定作人已經(jīng)公開秘密的,承攬人可以不再承擔保密義務,但不能不正當?shù)乩靡压_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