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攬人的義務有哪些
下面主要把承攬人的義務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歸納如下:
(1)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3)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4)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
(5)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該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如有關質量證明;
(6)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攬人占有期間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攬人承擔,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9)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承攬人能否將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1)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2)當事人對此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3)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4)未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5)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6)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