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根據(jù)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guī)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第一步,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shù)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第二步,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后,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擬訂承包方案,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布,使全體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guī),不能以村規(guī)民約代替法律規(guī)定。
第三步,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第四步,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guī)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fā)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fā)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fā)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xiàn)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5、“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6、“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xiàn)時日期;
7、“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并按手印確認;
8、“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