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抵銷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債務有兩種: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能抵消的債務有:
(一)因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債務人不得以其債權為抵消;
(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債權,如勞動報酬、撫恤金等,債務人不得主張抵消;
(三)約定應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第三人請求債務人履行時,債務人不得以自己對于債權人享有債權而主張抵消,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按約向第三人履行時,債務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對自己負有債務而主張抵消。
二、如何行使債務抵消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边@一規(guī)定表明,只要符合前述規(guī)定條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就可以行使債務抵消的權利,具體方法就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而且通知一經送達對方,抵消即告生效。
如對方不服,可以提起訴訟,要么請求否定抵消通知的效力,可由人民法院來作出判定,該抵消通知是否有效;要么只對主張自己的債權提出起訴,即拋開抵消通知。我們認為,無論是第一種情況還是第二種情況,人民法院都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
法律所以規(guī)定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是因為如果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就會使得抵消的效力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tài),既有背于“通知自達到對方時生效”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當事人行使抵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