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償合同的概念
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quán)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
無償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向?qū)Ψ浇o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與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二、簽訂無償合同違約怎么辦
1、無償合同在實際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不符合損害賠償?shù)淖谥?。無償合同損害賠償除了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事實外,還應當具備主觀要件,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具有可歸責性,即要有過錯。將過錯作為無償合同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jù),正是考慮到其自身的特殊性。
2、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采嚴格責任有違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則。當事人有決定是否訂立合同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當事人的自由;當事人有決定合同內(nèi)容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當事人有通過約定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別是決定合同內(nèi)容的自由等等。可是合同自由并非絕對而要受到限制,諸如公平、誠信等一般原則的限制,當合同自由與公平相沖突時,自由必須讓道。
3、分則關(guān)于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guān)條文表明,應采過錯責任應該注意的是,統(tǒng)一合同法總則上規(guī)定合同責任為嚴格責任可見總則規(guī)定的嚴格責任原則并非絕對化,應對其全面地理解和運用。窺一斑而見全貌,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采過錯責任有其依據(jù)和合理性。
4、一般認為合同法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無償合同自然不例外,即使是修訂過的民法債編,也還是堅持無償合同責任的過錯原則。合同法的嚴格責任是不可動搖的,為一般的歸責原則。但是并不完全排斥無償合同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可以看出,合同法中通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統(tǒng)一合同法雖然吸收了嚴格責任原則,但卻不宜機械的生搬硬,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我國民事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對無償合同仍應采用,這才符合我國合同立法、司法的一貫內(nèi)容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