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產交付的方式
1、現(xiàn)實交付?,F(xiàn)實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權的轉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現(xiàn)實交付的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又可分為4種:一是由出賣人送貨上門的,由出賣人送貨到約定地點,然后由買受人驗收,將買受人驗收合格的時間視為交付時間;二是由出賣人代辦托運的,將出賣人辦理托運手續(xù)結束的時間視為交付時間;三是由出賣人郵寄的,將出賣人辦理郵寄手續(xù)結束的時間視為交付時間;四是由買受人自提的,將出賣人通知的提貨時間(其中包括雙方約定的時間或者一般認為合理的時間)視為交付時間。
2、觀念交付。觀念交付是指不以標的物本身的實際交付為標志,而以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據(如倉庫出貨單、提貨單等)的交付為標志。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將相關單據予以交付,標的物所有權便發(fā)生轉移。
3、簡易交付。簡易交付是指在簽訂買賣動產合同之前,交易雙方即約定標的物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即為標的物交付時間。
4、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動產交易中,出賣人基于生產、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時間內仍需要繼續(xù)占有標的物,此時交易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議,使買受人暫時實現(xiàn)對標的物的間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實現(xiàn)對標的物的直接占有。占有改定包括當事人之間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和使買受人暫時實現(xiàn)間接占有的合意。第五種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標的物由交易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占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段餀喾ā返诙鶙l規(guī)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二、交付完成后誰承擔風險
對于各種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
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對于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铮瑳]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