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的特點是什么
《擔保法》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分析一下上述條款,我們可以歸納出定金有如下幾點特征:
1、定金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
2、定金為雙方的債權提供擔保。其他擔保一般僅擔保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定金所擔保的合同為雙務合同,且當事人雙方之義務均屬定金擔保范圍。
3、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凡擔保合同,均從屬于主合同,故定金合同成立需以主合同成立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亦隨之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主合同獲得履行,定金也就失去目的。但對于立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定金合同可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定金擔保合同首先應當具備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而其又作為一種擔保合同,法律還規(guī)定其成立必須具備特殊的要件。定金合同成立條件如下:
1、當事人就定金擔保的內(nèi)容達成合意。合意即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意思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經(jīng)程序,任何合同都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但是由于定金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當事人與定金合同的當事人完全相同,因此準確地確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主合同的內(nèi)容還是定金合同的內(nèi)容,十分重要。否則,僅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由一方當事人向?qū)Ψ筋A先交付一定的金錢,很難確定其性質(zhì)是預付款還是定金。在定金合同采取主合同的部分條款的形式出現(xiàn)的時候,這個問題尤其重要。此時,雖然定金合同在表面上看是主合同的一個部分,但是實質(zhì)上定金合同的內(nèi)容是獨立于主合同內(nèi)容的,兩者之間不能相互代替。
當事人在訂立定金合同的時候,應當明確“定金”的字樣,用語要規(guī)范,否則不能發(fā)生定金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zhì)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采取書面的形式。定金擔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要求訂立定金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設定定金擔保,定金擔保的設定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即用書面形式訂立定金合同。
3、定金擔保合同應當記載清楚依法律規(guī)定應當記載的內(nèi)容。如定金的性質(zhì)、數(shù)額、交付期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