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合同欺詐行為
合同欺詐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根據(jù)其性質不同,合同欺詐包括兩種即民事欺詐和刑事意義上的欺詐。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認識上,人們對合同欺詐行為易產生混淆,如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合同民事欺詐的特點
1、欺詐人發(fā)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采取欺詐手段實現(xiàn)簽約目的。
2、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xiàn)其訂立合同的目的。
3、所簽合同生效后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簽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