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權的特征有哪些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進行民事活動;
(二)代理實施的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效果的行為;
(三)代理人進行代理活動時獨立地進行意思表示;
(四)代理行為所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例如:李某受王某的委托,以王某的名義與張某簽訂買賣合同,在這里,存在三方當事人,即代理人李某,被代理人王某,還有第三人張某;王某把與第三人張某簽訂買賣合同的代理權授予了李某;而后李某以被代理人王某的名義與張某的民事法律行為即買賣合同的簽訂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于被代理人王某。
二、如應該如何行使代理權
行使代理權的實質是代理人為實現(xiàn)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為。因此,代理制度關于代理權行使的最基本準則就是保證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代理權的行使,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是一行為法律事實的發(fā)生過程。因此代理權的行使不僅要遵守代理制制度的規(guī)定,而且還要遵守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規(guī)定。要正確行使代理權就需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首先,必須在代理的權限內(nèi)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只有在這個限度內(nèi)實施代理行為方可產(chǎn)生代理的后果,如果超這個限度,就形成了超權代理。
其次,應當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認真負責地履行代理職責。再次,委托代理人應當親自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轉托他人.最后,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行使代理權,不得進行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