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失賠償范圍是什么
根據(jù)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精神損失的賠償范圍限于對自然人人格權的侵害。也就是說,精神損害賠償?shù)幕A是因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自然人的人格權利造成非法侵害,致使被侵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時,自然人可以通過司法手段來維護自身的人格利益,在要求財產賠償?shù)耐瑫r,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二、合同侵權能主張精神賠償嗎
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的違約行為給當事人一方造成的主要是財產損害,財產損害以財產形式予以彌補,受到損害的一方足以得到補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交付的合同標的存在瑕疵,致人人身或財產損害時,可能出現(xiàn)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責任競合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基于合同的違約責任要求合同相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也可以基于因合同一方當事人交付的合同標的物存在瑕疵而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事實,按侵權責任要求另一方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只有以侵權主張賠償時,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審判實踐中,通行的做法也是將精神損害的賠償限于侵權之債中。目前,大多數(shù)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都認為違約責任的賠償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有少數(shù)國家雖然在違約責任中規(guī)定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應當以侵權賠償?shù)姆绞街鲝埦褓r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