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間合同與中介合同是一回事嗎
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提供訂約媒介等交易媒介服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當事人是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當事人是委托人。因此,《合同法》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訂立合同,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居間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1、居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諾成合同。居間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據(jù)是委托人和居間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間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更不以任何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前提,因此,居間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諾成合同。
2、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居間人為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合同的訂立,委托人則應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因此,居間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間合同應當規(guī)定居間報酬,如果合同沒有規(guī)定,但根據(jù)當時的情形,居間人不獲得報酬即不予居間服務,應當推定委托人承諾向居間人支付報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間人的活動達到委托人的目的時,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訂立合同的機會時,委托人才給付其報酬。 ’
3、居間活動主體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為居間人呢?關于這個問題仁智互見。但學者們比較一致的觀點是:法律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規(guī)定,只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為居間人:第一,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從業(yè)條件,從事商事居間的還必須經(jīng)工商登記;第二,鑒于機關法人、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可以憑借或利用手中的權力和社會關系,從中牟利、孳生腐敗,從而嚴重危害社會經(jīng)濟秩序,因此,掌握特殊職權的機關法人、領導干部不得從事居間活動。
4、居間合同是勞務合同。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合同的訂立,而不是交付標的物或者移轉財產(chǎn)權,因而屬勞務合同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