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質權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xié)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yōu)先受償。也叫“質押”。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征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務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xù)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質權為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二、質權與留置權的區(qū)別
兩個都是指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什么質權是意定擔保物權而留質權卻是法定擔保物權?
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
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4、權利的實現(xiàn)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才可實現(xiàn)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