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qū)分開來。后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于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人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于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于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p>
二、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書面形式嗎
根據法律規(guī)定,租賃房屋,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為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應盡量使用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或當地房管部門推出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雖然口頭訂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視為是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是一旦產生糾紛,就很難證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從而就難以保護雙方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