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金與賠償金的區(qū)別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guī)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qū)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依照《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
1、因房地產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二、提前解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
提前解約要不要支付違約金?上述問題涉及對《勞動法》有關條款的理解問題?!秳趧臃ā返?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從表面上看,《勞動法》第31條似乎規(guī)定了勞動者絕對的辭職權,但實際上,理解《勞動法》第31條應結合《勞動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秳趧臃ā返?7條第2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而勞動合同期限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屬違約行為,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