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違約金應該占合同標的額的多少百分比?
合同的形式各種個樣,每份合同一般都要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才是有效合同,一份有效的合同,合同內(nèi)容的約定一般都會有違約責任的約定,違約責任的約定有很多方式,可以約定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或者雙方約定每天200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或是按總標的額的百分之幾或千分之幾、萬分之幾進行約定。但按照合同法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解釋,一般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一方認為約定的標準過低或者過高,可以在訴訟是向法院提出,如果不提出,法院一般不會主動來審查違約金高于低的問題。一般來說違約金約定每天支付一個具體的金額最有利于當事人,在訴訟中計算也不會有很大分歧。
二、經(jīng)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區(qū)別
1、構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由于勞動者的過錯造成的以外,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其均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且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迫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而違約金則需一方違約。
2、計算基點不同。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應以具體損失為平衡的基點。而經(jīng)濟補償?shù)挠嬎慊c并不是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已作出的貢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其離職時的經(jīng)濟補償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時間越短,經(jīng)濟補償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違約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賠償守約方因?qū)Ψ竭`約而遭受到的損失,而經(jīng)濟補償金具有雙重性質(zhì),一方面具有賠償性質(zhì),另一方面在不可歸責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時,經(jīng)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照顧義務效力而衍生的一種義務,其法律性質(zhì)為對被雇勞動者的離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