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義務轉移需債權人同意嗎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jīng)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
1、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
2、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正如債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關系是產(chǎn)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在訂立合同時,債權人一般都要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進行了解,而對于取代債務或者加入到債務人中的第三人的資信情況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債權人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jīng)債權人的同意就將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xiàn)。
根據(jù)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未經(jīng)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者書記處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轉移義務要經(jīng)過債權人的同意,這也是合同義務轉移制度與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最主要的區(qū)別。
二、合同轉讓注意哪些問題
所謂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或者義務或者合同權利以及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或者承受合同義務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合同轉讓按照其轉讓的權利義務的不同,可以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僅僅將合同轉讓理解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不正確的。理解合同轉讓法律制度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同轉讓并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nèi)容。合同轉讓旨在使原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從合同一方當事人轉移給第三人,因此不會從實質上更改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nèi)容。如果有合同內(nèi)容的更改,則是合同轉讓之后的合同變更。
2、合同的轉讓將發(fā)生合同主體的變化。即合同的轉讓通常將導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而成為合同新的一方當事人。主體的變更是合同的根本性變化,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而產(chǎn)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合同的轉讓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關系繼續(xù)有效,而是通過轉讓終止原合同,產(chǎn)生新的合同。
3、合同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即原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合同轉讓主要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完成的,但因為合同的轉讓往往會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義務的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而轉讓權利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