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債權擔保的協(xié)議。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支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司法實踐當中,如果定金的給付沒有采取書面形式,而是采取了口頭形式,若當事人舉不出相應的證據(jù),則不能確認定金合同的成立。
二、定金的處分方法有哪些
定金按其性質(zhì)可分為立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證約定金、解約定金5種形式。定金條款是在簽訂合同時的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以購買房屋合同為例,定金的處分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若買賣雙方已經(jīng)簽訂正式契約,按照正式契約的約定,債務人聞行債務后,定金可以抵作價款或收回;當事人一方違約,按照正式契約的約定,適用“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規(guī)定的,則追究違約方不屜行約定債務的責任。
2.若因買方?jīng)]有按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前去簽約,或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契約的,不論認購書中是否規(guī)定定金的處理方法,屆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退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買賣雙方均不存在以上幾種違約行為,僅因預銷售契約內(nèi)容難以協(xié)商一致,導致無法簽訂正式契約的,賣方應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4.若因賣方未取得預銷售許可證、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其他原因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