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簽訂一個合同?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評價,產生了當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①主體合格,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須辦理特殊手續(xù),如批準、登記等。
二者關系如下: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無所謂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意味著它已經成立了。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a.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說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時間;b.合同成立后永遠不生效,即無效合同;
c.合同成立后處理效力待定狀態(tài),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后來能否得到補正;
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時間視所附期限何
e.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準、登記手續(xù)后地生效。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某一類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生效的,則此時批準、登記手續(xù)為該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辦理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該合同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