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擔保其債務的履行,面向對方給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替代物。
根據(jù)給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為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立約定金?!稉7ā芬?guī)定的定金兼有證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的性質。但是,根據(jù)私法自治的原則,定金的給付與收受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的性質。
根據(jù)《合同法》第116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此,守約方不能得理不讓人,無權要求違約方既向其支付違約金,又向其支付定金,只能從中擇一行使。
二、定金和預付款有什么區(qū)別
定金與預付款,其區(qū)別主要有:
1、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作用。
2、定金又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不具有此功能。
3、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對于預付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