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涉及多個合同、多方當事人,合同涉及金額一般非常大,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之間應當進行充分的協(xié)商,通過合同來明確責任,防止合同漏洞,預防風險。與此同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做好必要的調查研究和項目可行性分析。
對此,作為承租人承租人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前,必須對供應商的資信、設備的質量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并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判斷;而最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公司則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用戶也就是承租人的信用進行審查同時對租賃設備進行可行性研究等,以保證合同最終能夠全面、實際的得到履行。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如何確定
融資租賃合同具有很強的融通資金的性質,融資租賃合同因此既不同于一般的租賃合同,也不同于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也因此區(qū)別于一般租賃合同的租金及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價金。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租金的確定,通常應當考慮以下兩方面的因素:
1、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在實務中,究竟應當確定為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成本還是全部成本,通常應當考慮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以及當事人對于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屬的約定等因素。如果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那么出租人所收取的租金應當包括購買租賃物的全部成本;如果當事人約定,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出租人收回租賃物或者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再支付一部分價金即可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則出租人應當收取的租金的構成只應當包括購買租賃物的部分價金。
2、出租人的合理利潤。一方面,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應當認定為一種投資行為,其目的在于使所提供的資金增值;另一方面,承租人獲得資金融通,解決了資金短期的困難,應當為此支付一定的對價。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租金的確定應當考慮承租人因融資而獲取的利潤。通常,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中應當保護承租人合理利潤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