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承攬合同債務怎么追討
首先,先找對方協(xié)商解決,最好把欠條換一下,換成最近的時間,保證在訴訟時效內(nèi),不還錢就起訴。
其次,有幾個債務人就得打幾個官司,而且得向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起訴的步驟:先寫起訴狀,整理證據(jù),向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通知你什么時候開庭,開完庭等判決,如勝訴對方?jīng)]有在判決確定的時間內(nèi)履行,你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承攬人在完成定作任務以后,應該請定作方到自己的工廠驗收。因為定作人無理而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留置權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chǎn),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如果先將成果給了定作方則喪失了法律賦予的這一天然有利條件。如果對質(zhì)量問題產(chǎn)生爭議無法解決,則應該請有資質(zhì)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