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行為與責任有哪些
違約行為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違約行為的分類: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2、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性質是財產責任,表現為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本質不在于對違約方的制裁,而在于對被違約方的補償。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xù)履行:(1)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依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合同,除非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2)標的物不適于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非違約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數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預見的可能損失。
三、合同位于中的違約金如何規(guī)定
1、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2、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3、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4、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5、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支付違約金后,還應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