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本違約能解除合同嗎
合同成立生效后,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即構(gòu)成違約。從違約的嚴重程度劃分,可分為輕微違約和嚴重違約。輕微違約常常并未使非違約方遭受重大損失,亦未動搖合同存在的基礎(chǔ)。如果違約方存在違約行為達到嚴重程度,即為根本違約。
誠然,在一方違約以后,應賦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權(quán)利,但是,這并不是說,一旦違約都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制度設(shè)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當事人的根本違約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實現(xiàn),對方當事人為了防止合同在違約情形下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而采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權(quán)的當事人采取的一種自救措施。
二、合同的解除要考慮哪些因素
因此,合同的解除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從違約后果整體考慮,是否使對方當事人根據(jù)合同期待的利益喪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
3、違約部分的價值或金額與整個合同之間的比例。如果賣方少交或交付與合同不符的部分貨物的價值占全部合同金額的大部分,一般認為構(gòu)成根本違約。
4、當遲延履行時,時間對合同目標實現(xiàn)的影響程度,對于一些具有時間性強的商品,交貨遲延往往使買方無法實現(xiàn)商業(yè)目標,應視為嚴重違約。
5、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如果一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